三、堅決不犯罪 3:4-10
(一)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。 3:4
●「違背律法」:宜譯作「做了不法的事」。而「不法」不只是違反律
法,更是無法無天,順從邪惡、敵對基督。
(二)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,而基督本身沒有罪,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。
3:5-6
●「不犯罪」:有三種主要的解釋
1.不慣性的犯罪。
2.在「住在他裡面」條件下不犯罪。
3.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,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。
由於「犯罪」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,表示持續並
習以為常的行動。而 2:1 處的「犯罪」是第二過去
式,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。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
為宜。
(三)行義的才是義人,犯罪的是屬魔鬼,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 3:7-8
●「魔鬼」:1.被稱為「魔鬼」和「那惡者」。
2.他「從起初就犯罪」,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,當他首
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( 約 8:44 )
3.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,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,而
且是他的兒女( 3:8,10,12 )。
4.他現今在世上( 4:3 ),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
權勢之下( 5:19 )。
5.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( 5:18 )。
6.基督徒要勝過他( 2:13-14 4:4 ),基督要毀滅
他的工作。
(四)由神生的就不犯罪,也不能犯罪。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
兒女。 3:9-10
●「道」:「種子」、「精子」。即神的生命元素,指聖靈或神的話。
「種」帶有生命的本質,能傳遞父系的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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